各市州交通运输局,邵阳、怀化市公用事业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厅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77号)和环保部、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及国家发改委等12部委局《关于印发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368号),切实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改善湖南大气环境质量,现就加快淘汰我省道路运输营运黄标车和老旧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淘汰对象
在我省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城乡道路运输(道路客运、道路货运、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营运黄标车和老旧车。其中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是指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不仅包括我省现有领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还包括现有领取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符合国Ⅱ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以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验结果和环保部门核发的环保检验标识为准。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底,淘汰全省道路运输行业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省道路运输行业的营运“黄标车”。
三、工作措施
1.明确责任分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我省道路运输业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的牵头协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邵阳、怀化市公用事业局)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按照自身职责和权限,负责淘汰相应的道路客运、道路货运、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营运黄标车。
2.健全工作机制。各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环保、公安交警、商务、工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调度或通报营运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进度,充分利用中央、省出台的各项补贴补偿政策,落实淘汰措施,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加快淘汰进度。积极配合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违规车辆的查处力度。
3.严格车辆审验。2015年度对全省道路运输行业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 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2017年度,全省道路运输行业的营运“黄标车”, 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一律不得参与营运。
4.加强宣传引导。要在道路运输行业做好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宣传工作,使广大道路运输企业和经营者多渠道了解国家及省、地方政府有关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相关政策规定及奖励补贴措施,倡导和引导运输企业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
附件:黄标车及老旧车具体分类标准(黄标车和老旧车定义)
相关文献:
湖南关于加快淘汰全省道路运输营运黄标车和老旧车的通知http://www.moc.gov.cn/st2010/hunan/hn_tongzhigg/hn_qita/201501/t20150105_1755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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